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钢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8 16:15)    点击:167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钢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钢胜律师,宋钢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钢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378957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钢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开封律师 | 开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钢胜律师主页,您是第23122位访客